高新企业认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备注: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独占许可 :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 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I。
(五)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6% ;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人员人工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他费用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 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七)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
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
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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